公元前五百多年,我国春秋时期的老子,在他所写的五千余言著作里,以缜密的思维、精辟的文字、生动的事例阐述了运用辩证法观察分析事物的理论与实践。在二千五百多年后的今天,面对着这些呈现在眼前的历史事实,真叫人觉得不可思议。难怪许多学者至今依然抱着怀疑的眼光,不敢接受老子创立辩证法学说的观点。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二千多年来《道德经》篡改原著冒充《老子》和历代学者对道家思想的曲解不无关系。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的出土,找回了《老子》的原貌,为研究老子思想的真谛,提供了宝贵的实物依据。
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的可贵之处,在于它不但恢复了老子文章的原貌,更重要的是反映了老子的真实思想,使老子关于“道”的学说,能够完整地为人们所重新认识;特别是贯穿于“道”学说中的辩证法理论,展现出了它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方面的夺目光彩和无限魅力。
关于老子的辩证法理论,我已经在《初探老子的辩证法》和《再探老子的辩证法》两篇文章中,采取与后世经典理论相比较的方式进行探讨。《初探》一文主要是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提出的三大规律进行比较;《再探》一文则是与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观点进行比较;目的是通过比较以确立老子在创立辩证法学说方面的成就与学术地位。为了进一步阐明老子辩证法理论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和在学术上的突出贡献,本篇文章着重就老子的辩证法与时空关联的问题再作进一步探讨。
提到时空问题,也许会认为这只是现代科学才涉及到的话题,把它与古代的老子扯在一起,未免太过离谱了;似乎二千五百多年前的老子根本不可能有如此前卫的科学意识。的确在老子生活的那个年代,不可能使用今天的时髦词汇,但是也不能否认当时已经在生活中存在并认识到了的这些问题。就像我们现在所谈论的唯物论、辩证法一样,在老子的文章里也是找不到这些近现代才使用的词汇,然而《老子》的五千余言却明白地告诉人们,老子的的确确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以文字亲自记录了运用唯物论、辩证法观察并解释自然与社会现象的科学巨人。
那么,老子所揭示的辩证法内容与黑格尔、马克思所揭示的辩证法原理除了已经说到的相同点外,有不同之处吗?这在《老子》中又有什么出乎意料的发现呢?
老子所揭示的辩证法内容与黑格尔、马克思所揭示的辩证法原理不同之处在于老子讲的是辩证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用,黑格尔与马克思讲的是辩证法的理论原理。两者的重要区别就在时空概念上,讲原理是不牵涉到时空问题的,而说起运用来则离不开时空的概念。老子的时间与空间概念,首先体现在他所论述的“道”字上。按照老子的理念,“道”是万物的起源、宇宙的开始、世界的出发地;有了“道”,才有了事物运动的时间与空间概念。因此说,“道”是不能脱离时空而独立存在的,时间与空间是“道”的展现形式,“道”所蕴涵的规律性则是时间与空间所呈现的内容。阅读老子的文章不难发现他在用词方面的巧妙之处,如在“朴”、“道”、“德”三者之间所存在的时空变化关系:“朴”表示的是事物的原貌,“道”表示的是事物的运动过程,“德”表示的是事物在运动过程中发展变化的结果。随着时间与空间的不断推移,“朴”将随着“道”的进程转化为“德”,前一运动周期的“德”将会被转化为后一运动周期的“朴”,又开始了新一周期“道”的行程,如此周而复始的发展变化,才形成了事物的今天模样。所以在谈论“道”的时候,不能只注意到内容,而把承载内容的形式,抛之九霄云外。没有时间与空间概念的“道”,是不切实际,未能实施的空想之“道”。这种纯理论、公式化的不变之“道”,是毫无现实意义的,是为老子所不齿而斥之为“道之华也”的误人之“道”。其实这一点也是道家与道教在对“道”的理解上的截然不同之处。道家所讲的“道”是随着时间与空间不断前进的运动之“道”,而道教所讲的“道”却是没有时间与空间概念的静止之“道”。为了突显道教所追求的原始“虚静”境界,在被奉为道教经典的《道德经》中,还把原貌《老子》中体现事物周期性运动前后延续关系的“情”字,改成为“静”字;使本来反映事物周期性运动前后变化情缘关系的“情”,变成了前后变化毫不相干的“静”。这不但篡改了老子提出的“反也者,道之动也”即事物所以产生反复的循环运动是“道”的规律性发挥了主动的作用的科学思想,而且还造成了宣扬道教以为只要事物永远静止就可以求得长生不老即所谓“还朴归真”的脱离实际幻想。
老子是个具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的人。就是因为具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他才能冲破世俗观念,从母亲的生育原理中,琢磨出“道”的学说来;就是因为具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他才能在论述事物运动与变化中得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的著名论断;就是因为具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他才能身为掌管国家档案的周朝御史,面对乱世,在孔子向他问礼时敢于拚弃过时的“礼制”说:“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且君子得其时则驾,不得其时则蓬累而行”;就是因为具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他才能创立“道”的学说,矢志“行于大道”,提出“以道佐人主”的政治主张;就是因为具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他才能在“道”的学说中根据社会实践的深刻体会,阐发揉合着时空观的唯物辩证法理论。
不过,只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还不足以将所创立的“道”的学说即唯物辩证法理论推向改变社会的科学实践。因为这毕竟还只是一种停留在主观上的公式化的科学理论。只有将停留在主观上的公式化的科学理论,加入时间与空间的概念,才能成为具有活力的、能够在改变社会面貌发挥作用的科学实践。所以老子在他所创立的“道”的学说里面,虽然没有另外使用“时间”与“空间”这两个名词,但都包涵了时间与空间的概念。例如,关于事物运动的规律,老子指出:“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刑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道,生之、畜之,长之、遂之,亭之、毒之,养之、复之。生而弗有也,为而弗恃也,长而弗宰也,此之谓玄德。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译成白话就是:“万物都是根据‘道’的规律生长,以‘德’的形态呈现的;在运动中外界的物力冲击它,内应的器力成全它。所以运动中的万物都以‘道’的规律为尊,同时又以‘德’的表现为贵。这些东西都不是靠谁来恩赐的,完全是由自然界形成的。‘道’包涵着万物生命循环的过程:出生由它、培养由它、成长由它、发育由它、生殖由它、消亡由它、孕育由它、重生由它。万物的寿命是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永久;成长各阶段的生命状态也有限度不可能一直保留;即使能达到最强盛的境界,也不可能从此成为永久的主宰。这就是自然界所以能繁荣昌盛永葆青春的道理。天下是有起源的地方的,那里就是天下的母亲。既然找到了它的母亲,就可以从那里知道它的儿子;再反过来保护好它的母亲,即使没有了现在的身体,天下的生命还是永恒不息的。”显然《老子》中的这些话,展现给我们的已经不是纯粹的理论,而是揉进了时间与空间的鲜活元素,成为最能说明问题的现实画面。这里面有时间的进程,更有空间的拓展,是事物运动的全记录。值得注意的是《老子》不但具体描述了事物在运动中的变化细节,如“生之、畜之,长之、遂之,亭之、毒之,养之、复之”;还交代了外界对事物变化的影响,如“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刑之,而器成之”。如此具体生动的形象化表达方式,在黑格尔与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著作里是难以见到的。正如我在《初探》与《再探》两篇中所举例的,无论是黑格尔的三大规律还是马克思的几大观点,老子都是以生动的形象化表达方式来说明问题的。如果要反映老子辩证法的特点,我以为应当加上“客观”两字,称之为“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较为妥当;因为它比还停留在意识层面的公式化唯物主义辩证法理论,多了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与空间的元素。所以说老子所揭示的事物运动规律要比黑格尔所描述的多了一个发展变化的层次,内容也就更加圆满充实了。
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特点是必须承认时间与空间在事物运动中的不容忽视的绝对地位。因此,老子的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除了具备黑格尔与马克思所阐述的基本条件外,还揭示了如下时空不可逆转的四大规律:
一、老子认为,时间与空间概念是“道”为自然界万物开创的运动形式。在老子的眼里,自然界万物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里不停地运动着的,自然界的任何运动都必须接受时间与空间的洗礼。《老子》中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意思是说,先是“道”按照自然造物的法则生出第一代生物来,第一代再生第二代,第二代再生第三代,第三代以后越生越多就形成了万物。这一生动的表述就是对时间与空间概念既简单又形象的演绎。接着又指出:“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意思是说,天下是有起源的地方的,那里就是天下的母亲。既然找到了它的母亲,就可以从那里知道它的儿子;再反过来保护好它的母亲,即使没有了现在的身体,天下的生命还是永恒存在、繁衍不息的。这就是老子的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的运动是随着时间与空间的变化发生的,叫做事物运动的时空不可逆转规律。
二、老子认为,空间的“有”与“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表现形式。新事物的诞生是以旧事物的消失为代价的,而且这种空间的“有”与“无”转化形式是不可逆转的。《老子》中指出:“卅辐同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然埴为器,当其无有,埴之用也。凿户牖,当其无有,室之用也。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意思是说,三十根辐条被装配在同一个车毂里,对单独的辐条来说它们已经不存在了,对车子来说从而有了轮子,这样一无一有,使车子有了使用功能。用陶土烧制器皿,燃烧的木柴没有了,陶器也烧成了,这样一无一有,使陶土做的器皿有了使用价值;凿掉墙壁的泥土开个窗户,墙土被凿掉了,窗户出现了,这样一无一有,对房间来说起到采光与通风的作用。所以说,从有的一方说是得到利益,从无的一方讲是发挥了作用。很明显,如果没有旧事物的“无”,就不可能有新事物的“有”。这就是老子的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变化中的空间转化规律。
三、老子认为,按照辩证法的逻辑推理不自生则不自死,因而由自生而形成的万物的生命是有极限的。《老子》指出:“天长,地久。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也,故能长生”。意思是说,天含着时间概念所以是长的;地含着空间概念所以是久的。天地所以能够长且久的原因,在于它们自己没有再生育的功能不会再生育,所以能够长生。《老子》又指出:“至虚,极也;守情,表也;万物旁作 ,吾以观其复也。夫物云云,各复归于其根。归根曰情。情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亡亡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沕身不怠。”意思是说,“到达虚静的境界,才能深入探究极端的奥秘;注意观察事物变化情况,才能全面了解外表的内容。万物在四周发作,我静寂地观察着它们的反复变化。这些万物就如同飞扬的云彩一样匆匆而过,又各自回归到了生命诞生的根部。归根的过程叫做‘情’。这个‘情’就是事物回归又开始重生的意思,称为‘复命’。‘复命’是依照运动规律变化发生的正常状态。认识了这是正常的状态,就能明白运动规律的变化。不知道这是运动规律的正常变化,没有了自然的消亡,就会带来凶残的恶果。认识了事物的发展变化是规律性的正常状态,就能够以宽容的态度面对现实;做到以宽容的态度面对现实,处理事情才会公允、公正;做到公允、公正就会得到群众拥护,成为领导他们的首领,成为王;成了王,进一步就能取得天下统治权;掌握天下统治权就能按照‘道’所揭示的规律处理天下大事;只有按照‘道’所揭示的规律办事,天下才能长治久安。即使最后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了,所创建的江山社稷还是会继续下去的。”《老子》中这一大段关于自然和社会现象的描述,其关键词是“归根”、“复命”、“亡亡作凶”,阐明的是什么科学原理呢?它告诉人们,生命个体的消亡和重生是自然规律,没有了自然的消亡,就会带来凶残的恶果。这就是老子的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变化中生命个体的自然消亡规律。
四、老子认为,物质与精神是构成生命的两大因素。“谷”是容纳精神的载体,老子把塑造个性的精神称之为“谷神”。《老子》中指出:“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之根。绵绵呵若存!用之不堇。”意思是说,存在于像深谷一样载体里的精神是不会死亡的;这里是个大得看不见的像母性生殖系统一样的东西,所以叫做“玄牝”。玄牝之门,就是天地的根。她的生育能力绵绵不绝,是会感觉到她的存在的呵!她所发挥的作用不停不歇。这标志着老子是以“一分为二”的科学眼光,把精神与物质同等对待,列为生命研究的内容;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精神与物质是“合二为一”的;更不是唯心主义者所宣扬的鬼神论。这样把精神与物质“一分为二”的科学分析,在人类文明史上是破天荒的。由于肌体是通过生育的方式诞生与繁殖的,随着生命极限的到来,保存肌体的空间会消亡,但精神不是通过生育的方式可以诞生与繁殖的,因此塑造人的个性的“谷神”是不会随着肌体空间的消失而死亡,它依然“归根”于“道”,形成生命的不竭源泉。正如老子是一个二千五百多年前的古人,他的躯体早已灰飞烟灭不复存在,可是反映他精神境界的道家思想至今依然活着,而且具有强劲的繁殖力。这就是老子的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所揭示的精神不死规律。
老子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价值在于,它开创了把时空概念与科学原理紧密结合以解释自然与社会奥秘的正确途径;解答了现代科学尚无法解答的难题,对指导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具有无比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老子的辩证法开创了科学原理与时空变化相融合的思维方式,他所创立的“道”的学说,就是遵循“道隐无名”的模式,通过对社会实践事例的生动描述,阐明事物的内在规律。无论是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规律,还是量变质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乃至本文为之总结的关于时空与生命的四大规律,老子都是就实论虚,以虚带实,实事求是地以客观、现实、动态的眼光和科学严谨的态度,全方位、多视角地观察思考各种现象,从中找出规律性来,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最终目的。为了说明老子的这种思维方式,我们可以拿最普通的算式“一加一等于二”作比喻。一加一等于二,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熟知的算式,严格说这只是理论性的数字、公式化的结果、没有时间与空间变化的概念,不能反映实际生活的真正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数字就像是存入银行里的钞票一样,是会产生变量的;存入时是两张一元的,一加一等于二,在静止的一瞬间确实是二元钱,但过了一段时间到你取出时,另外就会长出一定比例的利息钱来,就不止是二元钱了。或者说今天二元钱能买到的东西与过去二元钱能买到的东西,价值已经完全不同了。又如一条同样的毛巾,在甲地只能卖一元钱,而在乙地却能卖二元钱,空间的变换效益就不同。这就是生活的逻辑。如今很多人批评人家脑筋太死板时,喜欢用“数学”与“化学”的效应作比喻,原因就是“数学”的反应是纯理论性,没有时间与空间概念,最适用于主观世界,所以“数学”头脑的人容易犯主观主义错误;“化学”的反应则不然,是既有时间概念又有空间概念的,所以也最适用于客观世界,所以“化学”头脑的人不容易犯主观主义错误;如果是“物理”头脑,那就是个缺乏时间概念的人,是极容易犯片面主观主义错误的。老子揉合时空概念的科学思维方式。说明在时空的环境中“动”与“变”是绝对的,“不动”与“不变”只是相对的,他是个具有“化学”头脑的人。老子的思维方式是科学工作的指路明灯。
二、老子的辩证法以“道”的学说,确立了自然界事物运动的时空概念,认为“动”是绝对的,“静”是相对的。在老子的眼里,所有的东西都是随着时间的消逝在不停地更新自己。所谓“静”,如文中提到的“我好静”,也是相对于侯王的“有为”妄动而言的,并非指绝对的静止状态。二千多年来宗教迷信反其道而行之,以静止的时空观对待运动着的事物,企图以“还朴归真”的梦想祈求获得长生。虽然经过二千多年的努力,除了留下一些自欺欺人的神仙传说外,还有什么呢?还不就是一些追寻“虚静”境界的梦幻而已。
三、老子辩证法的事物发展变化的空间转化规律认为,事物运动是绝对的,物质形态的产生与消亡必然带来“有”与“无”空间的转化,这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结果。这就像人的肌体需要食物一样,没有食物的消耗就不可能有人的肌体成长。就像事物运动的时间消失不可挽回一样,事物发展变化的空间转化也是无法逆转的。否则就会陷入盲目静止而不能自拔的主观教条主义深渊。当今一些精通公式化理论的人,与宗教迷信的思想方法如出一辙,囿于静止的眼光,违背最基本的事物运动变化规律,幻想从一个静止的原点上,可以找到通向已经消逝的时间与空间的通道,使时光倒流历史倒退,企图实现宗教迷信思想二千多年来梦寐以求却根本无法达到的期盼。实际上这就是把时空从现实世界中抽走,以主观世界代替客观世界的错误思维所导出的错误结果;这是与老子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就已揭示的事物运动变化的时空不可逆转规律是背道而驰的。可以想象,如果真能这样做到的话,世界上能看到一个完全由本身物质构成的完整对象吗?老子的辩证法是对被道教篡改并奉行的所谓静止理论的绝对否定,也是给脱离实际陷入教条主义深渊不能自拔的主观主义理论的当头棒喝。
四、老子辩证法的精神不死规律认为,“谷神”是不能自生的因而也是不死的。新的生命必须通过躯体的感官来接收新的思维,凝聚为个性化的“谷神”,从而形成独立的人格。所以现代科学担心克隆人会给社会带来伦理问题,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所克隆的仅仅是人的躯体的物质部分,人的精神部分是不可能通过躯体物质部分的克隆手段来获取的。克隆手段是无法造就人格的。克隆人充其量只能算是躯体物质的再生长,如同植物的单性繁殖,只能算是另一种繁殖方式;而且所繁殖出的对象不应当被视为孪生兄弟姐妹,更不能视同本身的复制品。因为即便是连体人,只要有两个独立思考的脑袋,就具有独立的人格,更何况是各自独立的人体呢?在异体器官移植被普遍用作医疗手段成为现代科学的今天,更应当以独立的人格作为确立“自然人”法律地位的唯一标准。不能说因为我移植了别人的器官,我的独立人格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单就社会伦理而言是不必担心会给社会带来什么不良后果的。既然能允许上帝造人神话的存在,为什么就不允许人来造人呢?关键是技术能否过关,所克隆出来的人是否健康?还有就是实验阶段克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的。随着人类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改变,克隆人作为一种高科技的生育手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供人类选择的生育方式,特别是能为不孕不育患者、独身主义者或同性恋者,提供一种可以再生育的科学手段。鉴于这一部分的人群正在逐渐扩大和一些国家的人口出生率已出现负增长的趋势,如果把克隆人作为国家有计划管理的科学研究项目,应当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至于如何有效规范和控制克隆人的产生,那已经是另外的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