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是我国春秋时期大哲学家老聃的学术著作,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个人专着,问世已有二千五百多年,被称为“天下第一书”享誉全世界。《老子》书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那充满辩证思想的哲学观点。
人们提起辩证法,首先想到的是黑格尔。黑格尔(1770~1831)是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客观唯心主义者。他的著名的哲学理论是提出了有价值的辩证法思想,认为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过程,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而其内部矛盾乃是发展的源泉。黑格尔辩证法被认为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其内涵就是通俗所解释的量变质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三大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立了唯物辩证法。恩格斯还高度评价说:“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也许是中国古文不好翻译,难与世界沟通,老子的思想至今还未能被世人真正认识。其实,老子要比黑格尔至少早二千三百年,就已经形象生动地以“道”的形态,概括描述了宇宙间表现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生命现象中的辩证法;并把它作为永恒的规律以确凿的文字写在了著作《老子》里,一直流传到今天,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人能拨开笼罩在它身上的重重迷雾,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已。
1973年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手抄本帛书《老子》,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保存最为完好能够反映原貌的本子。汉帛书《老子》的出土,为研究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关于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规律,《老子》中的原文是这样写的:“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刑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道,生之、畜之,长之、遂之,亭之、毒之,养之、复之。生而弗有也,为而弗恃也,长而弗宰也,此之谓玄德。”译成白话就是:“万物都是根据‘道’的规律生长,以‘德’的形态呈现的;在运动中外界的物力冲击它,内应的器力成就它。所以运动中的万物都以‘道’的规律为尊,同时又以‘德’的表现为贵。这些都不是靠谁来恩赐的,完全是由自然形成的。‘道’包涵着万物生命循环的过程:出生由它、培养由它、成长由它、发育由它、生殖由它、消亡由它、孕育由它、再生由它。万物的寿命是可以获得而不能永久;成长各阶段的生命状态也有限度不可能一直保留;即使能达到最强盛的境界,也不可能从此成为永久的主宰。这就是自然界所以能繁荣昌盛永葆青春的道理。”
老子以大段的文字,概括描述事物的运动过程,十分具体完整生动地反映了他的宇宙万物是在运动、变化、发展之中的科学观点。而且他还描绘了运动中物体的规律性变化状况,科学地阐明了事物同一体中精神状态的“道”与物质状态的“德”的依存关系,特别是还把外界的“物”与本身的“器”之间所存在的既“刑”(冲击)且“成”(成就)的矛盾,统一纳入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作为不可或缺的内容,成为他所创立的“道”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用字不多,却依仗中国文字和语法的魅力,把事物运动过程中所呈现的丰富、复杂的客观状况和主观认识,都交代的一清二楚。从中可以看出他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的理论水平和超凡的概括能力。按照老子的观点,“道”就是天下的母亲。“道”虽然是精神性的,但它是不可能脱离物质性的“德”而单独存在的。在同一体中,起内因作用的是“道”,受外因作用是“德”;而且在运动过程中,它们必须接受外“物”与内“器”这对矛盾的不断碰撞与适应的考验,逐渐、缓慢地在改变着自身固有的品质。这也就是老子在文中所表达的“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的意思。所以说“道”本身就是运动规律,而规律本身不是永恒不变的。所谓“名”,就是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这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运动是“道”的体现、是生命的象征;保护好“道”,也就保住了生命之根。这就是老子整篇文章的中心思想。
老子把他所创立的“道”的理论运用于他所关注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人体生命现象的观察与解释之中。他始终以唯物主义的态度和辩证的观点,构建他的理论框架,并不断通过社会实践夯实理论基础,丰富内容扩展理论的涵盖面。老子是个十分重视学识修养的人,曾担任“周守藏室之史”,接触过大量的图书典籍、文献资料;他具有“善下”品格,了解社会状况,深知民众疾苦;他以“讲学”为业,有坚实的文字基础、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这一切都为他的理论创立准备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在长期实践中,他也应该还有不少著述。只不过是,他毕竟是个二千五百多年前的古人,限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又经历了如此漫长的历史沧桑,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就仅此弥足珍贵的《老子》一书,总计五千余字而已。根据现有资料,要按照现代的科学标准对老子的辩证法做出公正的评价,的确存在较大难度。然而客观存在的东西是不会被轻易抹杀的,即使只是凤毛麟角,还是可以从中看出端倪问出个究竟来的。我们知道老子总是借社会实践中的具体事例,阐述他的理论观点。以简明的事例阐明深刻的道理,把抽象的理论融化在具体事物之中,这是中国古文的风格,也是《老子》的一大特色。下面还是让我们回到老子唯一留下这篇的文章上,从分析他的思想痕迹中寻找出阐述辩证法三大规律的文字依据来。
关于量变质变规律,《老子》中的原文是:“其政闵闵,其民屯屯。其政察察,其邦夬夬。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袄。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是以方而不割,廉而不刺,直而不绁,光而不曜。”译为白话文就是:“当权者贪图安逸行政办事偷懒,他的老百姓也就问题堆积如山得不到及时解决;当权者勤快行政办事清清楚楚,他所治理的地方就平平安安不会发生什么意外事故。祸与福是相互依存的。坏事做到了极点就会败落,好事就跟着来了;好事夸张得过头,也就埋下了坏事的祸根。谁能知道它们发生质变的极端在哪里呢?难道没有一个可掌握的正点吗?原来是正的东西结果变成偏的了;本想是办好事,却得出坏的结果来。对此人们的思想却沉迷不醒,必需很长的时间才能意识到。所以在处理事务中,一定要掌握分寸,做到有规范但不盲目,能清廉但不过头,鲠直而不死板,发光而不刺眼。”在这里面,老子首先列举了统治者在处理行政事务中的不同态度,对事关大局的问题所产生的不同影响与作用来说明事物因果变化关系,从中总结出理论。把实践经验进一步升华为理论认识,对今后工作可以起到指导作用。因此,老子对具体事例不是只作一般现象的描述,他要更进一步探索事物从正面走向反面、从量变到质变过程中所存在的“极端”与“正点”问题。因此他连着问了两句:“孰知其极?其无正也?”可见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因为这是事物发生质的变化的关键点,所以是必须牢牢把握和控制的。最后他才从中得出如何把握关键点的把握尺度来:“是以方而不割,廉而不刺,直而不绁,光而不曜”。其中“不割”是“方”的“正点”,“不刺”是“廉”的“正点”,“不绁” 是 “直”的“正点”,“不曜”是“光”的“正点”;如果过了这些“正点”,到了“极端”,事物就会走向反面,由量变到质变发生质的变化。由此可见,老子已经认识了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并总结出了掌握运用这条规律的一套办法。
关于对立统一规律,《老子》的原文是:“天下皆知美,为美,恶已;皆知善,訾不善矣。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恒也。译成白话文是:“如果天下所有的人都知道什么样子是美的,并且都要求变成同一个模式,这种‘完美’的做法是可恶的行为。天下所有的人都知道‘善’,就无所谓‘善’了。有与无是相生的;难与易是相成的;长与短是相形的;高与下是相差的;音与声是相和的;先与后是相随的;这是永恒不变的规律。”老子在这里首先以“美”过了头就变“丑”,“善”到了边也无所谓“善”,这两个显而易见的例子作比喻告诉人们: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下、音与声、先与后都是相对的,在事物内部的表现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他还指出“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世界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永远存在的,没有了矛盾的反面也就没有了矛盾的正面。以此他还告诫人们要牢记这个道理,在实际工作中牢牢地把握自己,不要违背辩证法,不能走极端干过头的事情。
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老子》的原文是:“至虚,极也;守情,表也;万物旁作 ,吾以观其复也。夫物云云,各复归于其根。归根曰情。情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亡亡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沕身不怠。”译成白话文就是:“到达虚静的境界,才能深入探究终极的奥秘;注意观察事物变化情况,才能全面了解外表的内容。万物在四周发作,我静寂地观察着它们的反复变化。这些万物就如同飞扬的云彩一样匆匆而过,又各自回归到了生命诞生的根部。归根的过程叫做‘情’。这个‘情’就是事物回归又开始重复的意思,称为‘复命’。复命是依照运动规律变化发生的正常状态。认识了这是正常的状态,就能明白运动规律的变化。如果不知道这是运动规律变化的正常状态,就会在企图避免或阻止运动规律变化方面采取凶恶的伤天害理行为。认识了事物的发展变化是规律性的正常状态,就能够以宽容的态度面对现实;做到以宽容的态度面对现实,处理事情才会公允、公正;做到公允、公正就会得到群众拥护,成为领导他们的首领,成为王;成了王,进一步就能取得天下统治权;掌握天下统治权就能按照‘道’所揭示的规律处理天下大事;只有按照‘道’所揭示的规律办事,天下才能长治久安。即使最后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了,所创建的江山社稷还是会继续下去的。”这段文字描述了老子在观察到自然界各种事物、现象的风云变幻之后,进一步地深入探究其原理、规律,形成主观认识,再以主观认识反观客观事理,指导实践工作,特别是为处于统领之位的一国之君提出既关照“人之道”又合乎“天之道”的治国方针的整个过程。除了开头与结尾的部分,中间的主体部分所揭示的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值得重视的是:老子在这里描述事物运动变化规律时,提出了“归根”与“复命”的概念。在前面描述事物运动变化状态时,老子就已经提到“道,生之、畜之,长之、遂之,亭之、毒之,养之、复之”,其中最后的“复之”二字,就是从前一生命运动周期终点再转到后一生命运动周期起点的意思。接着又开始第二轮回的生命运动历程。如此接连不断继续下去,永不停息。当然后一轮回的生命运动并非是前一轮回生命运动的重复。前面已经讲到,事物在运动中,规律性的“道”也在接受外“物”与内“器”这对矛盾的不断碰撞与适应的考验,逐渐、缓慢地在改变着自身固有的品质。因此后一轮回运动实际上是对前一轮回运动的否定。事物就是在这样“否定之否定”的运动中不断发展变化。老子把掌握这条规律称之为“知常”。对主观违背这一规律的做法,不敢正确面对自然的死亡现象,妄图逃避死亡的不人道行为,提出“亡亡作凶”的严重警告。说明他对这条规律已有充分观察和深刻认识的。这条规律是真实有效的。最后他凭“以道佐人主”的理念,向统治者点明掌握这条规律在成就事业上能起到的重大作用,提醒有志于成就大事业的首领,必须遵循规律依“道”行事,才能逐步做到宽以待人、办事公允、有王者风范、取得天下、替天行道,即使由于自然规律身体不在了,江山社稷依然能道统永久。
从以上对老子著作的分析中,可以清楚了解,在二千五百多年前老子就已经创立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并在社会实践中予以很好的运用。而且这些都有他的著作《老子》实物为证。事实说明无论是黑格尔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是辩证法的创始人,只有我国春秋时期的伟大哲学家,才堪称是创立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第一人。